(1)申报企业须是2010年1月1日以后在广东省境内(深圳市除外)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
(2)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3)申报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具备完成申报项目的资金能力。
(4)申报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广州市创新基金)
(1)初创项目
①企业注册时间在 2013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
②2015 年末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高于10,000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0 万元。
③项目计划投资100万元以上 (不包含各级财政支持经费)。
(2)创新项目
①企业注册时间在 2013 年 1 月 1 日以前。
②2015 年末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 资产总额不高于 30,000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 30,000 万元。
③项目计划投资在 200 万元以上(不包含各级财政支持经费)。
上一个:创新基金资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