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18-03-15 浏览量:

广东省省级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广东省创新基金)

1)申报企业须是201011日以后在广东省境内(深圳市除外)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

2)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3)申报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具备完成申报项目的资金能力。

4)申报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广州市创新基金)

1)初创项目

①企业注册时间在 2013  1  1 日(含)以后。

2015 年末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高于10,000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0 万元。

③项目计划投资100万元以上 (不包含各级财政支持经费)。

2)创新项目

①企业注册时间在 2013  1  1 日以前。

2015 年末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 资产总额不高于 30,000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 30,000 万元。

③项目计划投资在 200 万元以上(不包含各级财政支持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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