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划拨对象
通过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详见附件1)。
详见附件2。
请各企业于10月24日(星期五)17:00前,将相关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报送至南海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桂城天佑三路3号南海科学馆A座102),逾期不受理。
请各镇(街道)经促局协助通知辖区内高企按时提交请款材料。
南海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冯小姐,86089186;QQ:382660887;邮箱:nhppc@sina.com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黄小姐,8633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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