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促进合作示范区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局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示范区运营企业及入驻批发企业开展2024年度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经我局初步审核,拟对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南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予以资金奖励,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至12月8日,共3个工作日。公示资金安排计划不是最终下达计划,不作为申报单位获得资金奖励扶持的依据。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度大宗商品贸易合作示范区企业剩余奖励资金情况表
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4日
(联系人:钟冬云,联系电话:020-8423010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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