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1 浏览量: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181号,以下简称省认定通知)的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我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第一批: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下午5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7日下午5时。

  第二批: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7月10日;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8月10日下午5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17日下午5时。

  第三批: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8月20日;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9月20日下午5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8日下午5时。

  二、申报流程

  (一)注册及提交申报材料

  各企业根据省认定通知要求分别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登记,企业完成注册后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资料,并按各批次受理时间节点完成网上申报资料的提交。

  (二)现场核查

  企业对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收到企业网上申报材料后,会同本辖区财政、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指引,现场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是否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网注册名称完全一致等开展核查,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上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并推荐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对未能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三)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企业网上申报材料经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需按省认定通知要求打印并胶装成册,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所在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纸质材料汇总后统一送到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地址:东莞市汇峰中心D区7楼701室,联系人:袁秀珍、徐维宏,联系电话:22214990、22208075)。

  三、其它事项

  (一)为合理安排我市各批次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网上审核及现场核查工作,请各企业提前按照《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0年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摸底体检及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见附件3)完成网上备案。

  (二)请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http://www.innofund.gov.cn)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doc

      2.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3.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0年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摸底体检及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7日    


(联系人:高新技术科 钟奕、卢锦荣;联系电话:2283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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