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改委配合开展2020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工作
发布时间:2020-04-23 浏览量:

一、关于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检

本次年检的对象是通过2019年年检以及2019年在我委新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

年检企业以及其委托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请于2020年5月25日前通过“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2019年全年的年检资料。

创业投资企业需要提交年度业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年检表格以及相关附。其中,年度业务报告请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业务报告除陈述企业历史沿革、组织管理机构、资本资产状况、投资运作及典型投资案例之外,还需要对《国家通知》第2页明确指出的“年检内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在年检表格(见附件2)中涉及投资情况的,请将相应法律文件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随年度业务报告一起上传。

广州市发改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完成年检后,为年检合格创业投资企业出具相关文件。


二、关于天使投资人备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年新增天使投资人备案,并拟在后续年度开展备案天使投资人年检工作。

天使投资人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备案,有关协会对天使投资人备案出具推荐意见。工作地在广州的天使投资人自行判断符合备案条件后,联系广州市发改委(电话:83123758),提交备案表格(见附件3)、身份证正反面、投资协议、个人信用报告、协会推荐意见及符合备案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广州市发改委审核材料符合备案条件后,指导天使投资人在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备案流程,为备案合格的天使投资人出具证明。


三、关于税收优惠登记

备案年检合格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自行比对符合享受税收政策相应条件的,应在“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拟新申报税收优惠有关信息。我委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及其所投项目是否符合《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进行核查,对符合享受税收政策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在网上予以公示,并及时将备案年检和税收登记信息推送市税务部门参考。

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天使投资人应于2020年12月1日前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报广州市发改委,我委汇总后按要求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关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创投企业

投资抗击疫情所需的医药卫生类项目(医疗设备、疫苗药品、检测试剂等)的创业投资企业,请在年度业务报告中增加附件《广州市创业投资企业抗击疫情贡献表》(附件4),填写投资防疫抗疫相关企业的名称、金额、成效等情况以及为控制疫情开展的财物捐赠等其他贡献;如需加急加快出具年检证明,请于5月1日前告知我委。


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璐,联系电话:83123758

附件: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创业投资备案年检工作的通知

2. 创业投资企业年检表格

3. 天使投资人备案信息表

4. 广州市创业投资企业抗击疫情贡献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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