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关于发布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受托管理机构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0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活做大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业务,更好地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需求,根据《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市科学技术局拟公开征集2家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受托管理机构。

  一、征集机构方式

  市科学技术局按本指南征集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受托管理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由其直接受托管理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

  二、受托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受理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合作银行报送的贷款项目工作,报送符合《管理办法》的贷款项目至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开展科技企业尽职调查工作,办理科技贷款项目相关手续;

  (二)会同合作银行开展对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贷款项目贷后跟踪工作,负责协助各合作银行不良贷款项目风险损失补偿申请相关事项;

  (三)核算、统计需补偿不良贷款项目;

  (四)提出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年度工作计划;

  (五)负责对各合作银行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六)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为广州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完善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制度。

  (四)有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至少5名从事过风险补偿资金相关经验的人员,其中1名高管从事过风险补偿资金全流程管理项目;具有市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经验人员的优先予以考虑;

  (五)与3家以上商业银行签署合作协议,且共同开展多场大型线上及线下对接活动并取得良好成效;

  (六)具备与金融机构、孵化器等开展多种形式对接服务企业经验(不少于10场),并取得良好成效;

  (七)具有强大的媒体宣传能力,相关对接服务企业活动在主流媒体新闻报道不少于10篇,宣传效果显著;

  (八)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严格按照委托管理协议执行;

  (九)其他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申报程序

  (一)公开征集。由市科学技术局向社会公开发布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受托管理机构申报指南,征集受托管理机构;

  (二)专家评审。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指南有关受托管理机构的条件要求,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确定机构。市科学技术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对受托管理机构进行筛选确定,并由市科学技术局与受托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五、材料提交

  以上书面材料(纸质一式六份,电子光盘一份)密封后,请于2020年9月11日17:00前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金融处,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4号楼西座813室,邮政编码: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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