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推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加快万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建设,按照《关于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项目奖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惠市工信函〔2019〕446号)要求,现将2020年惠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认证企业奖励)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发动组织属地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申报、审核、推荐和绩效等工作,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项目管理和验收。
二、申报事项
(一)申报范围:对CMM/CMMI认证(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企业进行奖励。
(二)申报时间:申报截止2020年9月24日17时前,未按要求完成申报的,视同主动放弃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在惠州市行政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惠州市境内缴纳所得税的经独立企业法人委托授权的分支机构,项目实施地及其产生的税收必须在惠州市境内;
2、从2019年7月20日至申报截止之日前(证件需在有效期内),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CMM/CMMI)的企业。(CMM/CMMI认证为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3、从2019年7月20日至申报截止之日前,由国家版权局认定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四)奖励额度:
1、CMM/CMMI 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认证分别给予8万元、13万元、18万元和25万元补助;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奖励1000元/件。
(五)申请补助获国家和省认定的CMM/CMMI认证(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企业须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3、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等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现场核查时提供原件);
4、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具体要求
1、请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并于9月24日前将推荐函及认证企业奖励汇总表(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局(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科)。
2、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现象,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3、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与格式填写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申报材料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封装成册,在材料封面加盖公章及侧面加盖骑缝章。逾期和审核程序不完备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的申报:
1、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不良记录的;
2、在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中出现警示信用信息范畴的;
3、不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或向相关部门提供虚假资料的;
4、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
附件1:项目申请表
2:认证企业奖励汇总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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