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精神,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促进各行业科技进步,推动各行业科技和成果的转化和推广,为我省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作贡献,我会现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为有需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请按照我会官网发布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自愿、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评价范围及时间
主要针对应用技术成果进行评价,常年都可申报。
三、评价条件
(一)未涉及国家秘密;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且已依法审查确认;
(三)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不对社会公共利益、环境和资源可能造成危害;
(四)科技成果的完成单位和人员排名无异议;
(五)科技成果权属明确,无争议;
(六)研究的技术内容成熟,有明显的创新性和一定程度的先进性,并在一定范围内应用。
四、遴选评审专家
按照专业领域,选取以国内外院士和知名专家为主导,联合各大高校和科研机构高级职称人员、其他企事业单位知名评审专家构成的专家组。
五、评价材料
(一)工作总结报告;
(二)技术研究报告;
(三)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四)一年以内的科技查新报告;
(五)用户应用证明;
(六)成果来源的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或验收报告;
(七)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八)质量标准;
(九)与成果相关的专利、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证书;
(十)与成果相关的论文、著作、技术标准;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
(十二)科技成果无知识产权争议的声明;
(十三)其他证明材料。
详细情况请查阅《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六、评价程序
按照“提出申请—初审—签订评价合同—专家评价—出具评价报告—成果登记”的程序进行,最后出具评价报告并协助成果登记。
(一)提出申请。被评价方通过邮件、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协会沟通成果基本情况及评价目的,双方达成初步意向,被评价方再按要求填写《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附件2)。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应装订成册,一并邮寄至协会;同时将《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协会邮箱:gqchaxun@163.com。
(二)初审。协会收到被评价方的申请材料后,初步审查成果是否具备评价条件。
(三)签订评价合同。经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双方签订《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委托合同》。
(四)专家评价。根据企业的需求,协会组织专家召开评价会议,专家通过对资料的分析、现场答辩等程序,对成果作出综合评价结论。
(五)出具评价报告。协会根据综合评价结论出具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六)成果登记。若被评价方提出需求,协会可协助做好成果登记工作。
七、科技成果评价应用
(一)结题验收:是对科研项目研发目标的完成情况、成果的创新性和效益评判的重要依据。
(二)政策支持:第三方的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职称评审:是科研人员在职称晋升时对其科研能力和研发水平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行业认可:通过对行业权威专家的评价,显著提升科技成果的价值,有利于技术成果快速获得国家、地区和行业的认可。
(五)价值认定:对科技成果的价值作出的专业认定,在获取投资、融资、许可、转让、合作中对成果价值评判的重要依据。
(六)技术交易:有利于减少技术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沟通和谈判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七)市场推广:权威的专家意见和第三方评价报告,有利于技术成果快速在市场推广转化和产业化。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韦金女 020-38458699 18529156695
协会邮箱:gqchaxun@163.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广垦商务大厦2座17楼1702室
附件:
1.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
2.科技成果评价材料清单 |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的通知.pdf |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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