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一)项目实施时间到期尚未验收的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
(二)项目实施时间暂未到期,但承担单位已提前完成项目研究内容,取得相关成果,达到验收标准的科技特派员项目。
二、验收申请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在“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申请表”中填报,如实填写项目内容和绩效完成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同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经我局网上审核通过后,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经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一区综合窗口(办公电话0769-22835972,联系人:谢凤娟 李桂雯)。
三、验收时间
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验收申请采取常年开放、集中受理的方式。本次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9日下午17:30。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下午17:30。
四、验收材料
(一)以下为必要材料,需作为附件在业务管理系统提交:
1.项目任务书,如有变更书亦需提交;
2.项目立项批文或资金下达文件;
3.财政资助金额到账凭证、进账单;
4.项目经费支出决算表;
5.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6.项目获得成果证明材料;
7.派驻单位对项目团队的评价意见,需派驻单位盖章;
8.特派员履职情况的佐证材料(需说明项目所有成员的履职累计天数、现场或线上的照片、会议记录等),需派驻单位盖章。
(二)以下为非必要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在业务管理系统提交:
1.项目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
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3.其他佐证材料。
五、其他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杜绝违规违纪行为,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联络沟通,按时完成验收相关工作。
(二)东莞市科技管理业务系统中的项目验收申请通道常年开放,承担单位随时可以提交验收申请。请承担单位务必在合同书规定的执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提交完备的验收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验收结论在业务系统上为不通过。
特此通知。
附件:1.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 东科[2020] 69号.pdf
2.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负面清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东科〔2022〕55号).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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