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01日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3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第二批设立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全面启动运行。即日起,北京市朝阳区等22个省(市、自治区)的41个市(区)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或政务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了。
委托地方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是工商总局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拓展商标申请渠道,方便申请人就近办理商标业务,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便捷优质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2016年9月1日《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施行后,工商总局商标局按照便利化原则,兼顾区域分布、商标申请量等因素,在全国共设立了15个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加上此次批准设立的窗口,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共有56个地方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
按照《规定》要求,受理窗口负责指定区域内商标注册申请受理、规费收缴,并接收、审核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确定申请日。受理窗口同时还代发商标注册证,提供查询和咨询等服务工作。
全国新增41个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名单
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
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工商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市工商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工商局;
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工商局;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温州市、金华市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无锡市工商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市工商局,安庆市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管局;
福建省漳州市工商局;
江西省工商局,赣州市、宜春市工商局,上饶市市场监管局;
山东省临沂市工商局;
广东省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员会,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局;
海南省工商局、三亚市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局江北区分局;
四川省德阳市、泸州市工商局;
贵州省贵阳市、六盘水市、黔东南州工商局;
云南省玉溪市工商局;
西藏自治区工商局;
陕西省工商局,汉中市、榆林市工商局;
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市、酒泉市工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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