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商务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国际分拨集拼项目入库申报指引的通知》(粤商务创函〔2022〕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本项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自贸试验区国际分拨集拼重点企业评定办法的通知》(粤商务创函〔2022〕29号),本项支持对象为广州市商务局会同南沙区商务局评定的2022年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国际分拨集拼重点企业。具体名单详见广州市商务局官网(http://sw.gz.gov.cn/xxgk/tzgg/tz/content/post_8772142.html)。
二、支持标准
对经评定的2022年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国际分拨集拼重点企业按照所属档次予以扶持:第一档次重点企业每家予以不超过100万元扶持;第二档次重点企业每家予以不超过60万元扶持;第三档次重点企业每家予以不超过40万元扶持。(以上为初定扶持标准,由省商务厅按实际预算安排调整确定最终扶持标准)
三、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月6日(星期一)前向南沙区商务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与丰泽西路交接处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2栋9层商务局,联系人:钟梓浩,联系电话:39053313)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资金申请书(详见附件1,一式两份)。南沙区商务局按要求对重点企业资格及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拟定支持项目和资金预算金额,填写2023年项目入库明细表(详见附件2),并于2月10日(星期五)前将审核意见等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按程序开展后续相关资金安排工作。
四、跟踪管理
(一)南沙区商务局对获得支持资金的重点企业实施跟踪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企业建议诉求,帮助企业扎根发展、做大做强,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对推动外经贸高质量发展作用。
(二)南沙区商务局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资金申请书(模板)
2.项目入库项目明细表(模板)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1月29日
(联系人:钟梓浩,简兆云,电话:39053313,8109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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