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2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19〕3号)、《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4号)、《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审计局关于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绩效提升和管理监督办法》(穗财规字〔2019〕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范围

  (一)项目执行期至2023年结束(含延期)的;

  (二)首次验收不通过需整改的;

  (三)其他应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时间安排

  为加强项目验收工作统筹力度,请各单位严格按各批项目验收材料受理截止时间提交验收材料。项目验收工作一般在材料成功受理后1—2个月内分批开展;部分项目无法统筹安排的,需在项目执行期满后三个月内提交验收材料。各项目验收材料具体受理时间请见附件1。

  三、验收主要流程

  (一)验收申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egrantweb/)提出验收申请,提交至组织单位审核。组织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受理审查。评审中心审查通过的进入验收评审环节,审查不通过的不予受理,退回承担单位修改。原则上按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先后顺序分批安排验收。验收申请阶段,项目承担单位无需提交纸质验收材料。验收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验收评审。由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评审。具体验收时间将提前通过邮件、短信通知,请确保“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中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的邮箱、电话无误。

  (三)结果反馈。验收结果在线反馈给项目承担单位,通过验收的,可在线下载电子验收书。

  四、相关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按时提交验收申请。项目执行期需延长的,应当在合同执行期满前3个月以前办理。首次验收不通过但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因故无法继续进行的,应主动提出终止申请,按照流程办理终止。

  (二)各项目组织单位应加强督促,同时做好下放验收项目管理工作。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审计工作,我局将委托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进行质量抽查。

  (四)对首次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我局将视情对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验收的项目实施强制终止,对未履行勤勉义务或违反相关规定导致项目验收不通过或合同终止的,取消相关责任主体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对存在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相关验收结果纳入下一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的考量范围。取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项目验收或终止申请的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取消对所属项目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的承担单位的申报资格。

  五、联系方式(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一)综合业务咨询: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联系人:张文怡,电话:020-83124036。

  (二)各计划(专题)咨询。

  综合规划处:孙佳、邹文涛,020-83124130、83124119;

  产学研结合处:王伟超、雷超旭,020-83124065、83124164;

  基础研究处:马学涛、李磊,020-83124150、83124052;

  实验室工作处:张潺蝉、胡春江,020-83124192、83124092;

  高新技术处:赵创新、杨新卉,020-83124134、83124132;

  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处:李顺、刘晓辉,020-83124045、83124047;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刘苏慧、杨敏,020-83124097、83124095;

  科技金融处:李立照、吕晓峰,020-83124178、83124177;

  引进智力管理处:王春艳、陈良,020-83124055、83124053;

  交流合作处:范紫微、陈聪颖,020-83124169、83124168。

  (三)受理咨询: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

  电 话:020-83588281;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淘金街4号一楼。

  (四)技术支持:020-83124014,400-161-6289。

  附件:

  1. 2023年合同执行期满项目清单及验收材料分批受理时间.pdf

  2. 验收材料指引及须知.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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