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补助(2021年迁入我市)兑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0 浏览量: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细则(试行)》(江科﹝2020﹞38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整体迁移补助(2021年迁入我市)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省内其他地市整体迁移到我市,高企证书有效期在1年以上,并能按照我国现行科技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真实准确报送本单位R&D经费投入情况的高企。

  二、补助标准

  按照企业2022年度研发投入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三、申请资料

  (一)高企整体迁移补助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迁入证明文件;

  (四)高企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按照科技统计报表制度报送2022年R&D经费投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六)企业2022年研发费用辅助账。

  四、申请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通过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简称江惠通平台,网址: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注册用户并提交申请资料,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11日至5月17日。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登录江惠通平台,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于5月19日前推荐至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9日

  (业务咨询:廖文杰,联系电话:8220246;技术咨询:3501712)


 

上一个: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专题项目入库的通知 下一个: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