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7 浏览量: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梅州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1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贴息项目

  (一)奖补对象

  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对象不含2021-2023年已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扶持范围及额度

  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时间、额度核定以利息单实际发生额为准),补助金额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额度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实际下达资金额度安排。

  (三)项目择优评审入库

  结合省安排我市入库名额,根据项目评审情况择优推荐入库企业。请各县(市、区)及梅州高新区按照《梅州市2024年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指引》(详见附件3),组织符合条件的优质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二、“创客广东”大赛项目

  支持举办赛事活动(含省赛和地市赛),用于支持赛事组织策划、场地物料、专家邀请、宣传推广和服务对接等费用。具体如下:(1)省赛(含专题赛、省复赛、决赛)由省统筹举办,有意向的地市申请承办,最高不超过680万;(2)地市赛由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办,每个地市最高不超过30万。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及梅州高新区要高度重视,要严格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复核,落实“三重一大”相关要求,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请将推荐申报文件、汇总表、项目入库安排表和推荐入库项目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按顺序胶装成册含电子版PDF)一式二份连同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的Excel电子表格于5月30日前报送我局(民营经济与服务体系建设科),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结合省分配给我市名额,根据评审标准择优入库。各县(市、区)及梅州高新区应组织入库项目及时按有关要求组织企业登陆http://210.76.80.141/login)省财政厅“数字财政”项目库管理系统上线填报,对未按时按要求上报的项目,原则上省2024年预算编制时将不予安排。


  附件:

  1.梅州市2024年省级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指引

  2.梅州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安排表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2日

  (联系人:市工信局王辉、黄新,电话:2272128、2302293)



  各县(市、区)及梅州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梅江区李 苑,电话:2196980

  梅县区丘永东,电话:2589585

  兴宁市朱宇彬,电话:3310515

  平远县谢伟锋,电话:8898902

  蕉岭县刘佳媚,电话:7877353

  大埔县连鸿生,电话:5539830

  丰顺县王海运,电话:6688961

  五华县张矢群,电话:4438028

  梅州高新区叶华飞,电话:2486066

本文附件下载:

附件1-3.wps


 

上一个: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两化融合贯标项目的通知 下一个: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的通知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