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广州市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0 浏览量: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弘扬广州工业文化,根据《广州市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穗工信规字〔2022〕2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广州市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广州市范围内形成的,具有历史、科技、艺术、社会价值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指作坊、车间、厂房、仓库、管理和科研场所、矿区、铁路等生产储运设施,以及相关的生产工具、机器设备、产品、生产运输设备和生产教育设施、生活设施、陈列室、档案等。非物质遗存指商号、工艺流线、生产工艺知识、原料配方、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厂志、历史影像、口述历史等工业文化内容。

  工业遗产申报兼顾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非物质遗存原则上不独立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广州市工业遗产,广州市工业遗产需有良好的保护利用工作基础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在广州发展史、工业建设史或对外交流历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与广州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与本行业在世界、中国、广东、广州的发端有紧密联系。

  (二)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具有代表性,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或在特定历史时期,生产工艺在该行业具备开创性、唯一性及濒危性。

  (三)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其规划、设计、工程、建筑等方面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岭南地区的风貌特色,对工业美学和现代工业设计等产生重要影响,或为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四)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广泛的认同,或体现了独特的工业、企业文化,是知名的老字号和老企业。

  三、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

  本次认定申报采取产权人自主申报及线索征集推荐两种形式。

  (一)产权人自主申报。

  1.工业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广州市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1,工业遗产项目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协商一致后联合提出申请,所有权人不明晰的,其代管人为申报主体。由工业遗产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经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和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遴选,实地核查申报遗产真实情况,切实推荐一批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工业遗产项目,于 2023年7月14日前将推荐文件(含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视频材料一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线索征集推荐。

  社会公众提供线索,填写《广州市工业遗产线索征集表》(见附件3),于 2023年7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综合楼801室。以个人名义提供的,需注明所在单位(无单位可不写)、职务职称(无单位可不写)、联系地址及电话,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供的,需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1.广州市工业遗产申请书

  2.广州市工业遗产申报推荐汇总表

  3.广州市工业遗产线索征集表

  4.广州市工业遗产管理办法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8日

  (联系人:贺灿明,联系电话:83123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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