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的主营业务或产品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者企业已通过综合创新形成自己的创新模式,取得了核心竞争力;
(2)企业注册一年(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高新技术企业;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内知识产权数量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1)发明专利或者植物新品种1件以上;
2)实用新型专利2件以上;
3)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件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5)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照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6)企业经营情况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2)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在40%以上。
(7)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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