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组织做好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好本地区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有关申报工作,组织申报主体在2023年8月2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逾期系统将关闭),并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符合性严格把关。
二、各地级以上市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8个和4个。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推荐申报。
三、申报主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开展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线上申报,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由平台系统导出后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纸质材料进行审核,按照项目类别以及推荐优先顺序填报《通知》中附件4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后一并上报。
四、以上项目申报纸质资料一式4份以及推荐汇总表1份,加盖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公章后于8月31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附件: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
2. 公共服务平台使用说明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徐力超、莫玉婷,电话:020-83134211、020-83135943;省发展改革委 张浩楠,电话:020-83138705;省财政厅 戴伟,电话:020-83170868;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雷舜,电话:020-38835919。)
相关附件: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doc
上一个:市科技局关于认定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2023年第一批)的通知 | 下一个: 市科技局关于受理2023年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