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5 浏览量: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3〕24 号)等文件要求,现将 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数字领航”方向申报主体为在东莞市内注册且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提供证明),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为东莞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

        (二)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申报单位出具承诺函)。

        (三)“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支持已入选企业重复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不支持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重复申报,不支持未建或在建项目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方向,分别按需提供完工说明或承诺函、不属于不在支持范围内的说明等)。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提供与申报书填报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以及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项目单位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牵头或参与相关领域重点项目情况,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情况,获得相关专利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相关领域获奖情况,支持或参与我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重要工作情况,两化融合贯标情况,信息安全保障有关情况等。相关材料应有清晰的分类及索引目录。

        (二)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包括但不限于核查项目资料完整性、与申报要求符合度,项目真实性等。通过初审后须在企业申报书封面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项目申报资料以及项目推荐表(详见附件2)汇总后报送至我局。

        (三)我局将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包括但不限于核查项目资料完整性、与申报要求符合度,项目真实性等。择优向省工信厅推荐。

        (四)中央企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可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推荐名单。

        三、工作要求

        企业须在915日(周五)中午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四份)及电子版(一式三份)报送至辖区内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镇()、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于 9 18 (周一)830将初审合格的项目申报资料(一企七份)以及加盖公章的项目推荐表报送至我局工行业互联网科。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2. 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推荐信息汇总表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的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附件2: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4日     

(联系人:邓玉珊,联系电话:2168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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