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3年南沙区民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0 浏览量:

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民生科技的成果应用,更好地发挥民生科技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现发布2023年南沙区民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同时开展科技项目征集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指南组织项目,并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科研人员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经区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二、支持方向、申报要求及支持方式

  本指南重点支持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在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整体科研水平和技术水平,鼓励在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以及相关领域追踪学科前沿,探索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本指南项目采取前资助的支持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点项目

  1.支持强度

  重点项目支持项目不超过3项,项目支持经费最高50万元。项目经费采取“前资助”方式,在项目立项后拨付全额立项资助经费。

  2.项目实施年限

  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项目执行期为:2023年12月至2025年12月。

  3.申报条件和要求

  1)第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南沙区内注册或已在南沙区运营的医疗卫生机构。

  2)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的项目涉及人体临床研究的,要求项目需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项目合同书签订之前须完成),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必须符合国家病原微生物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经验和保障条件;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4)项目实施期内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成果(论文或专利等)及其成果转化。

  5)本专题采取限项申报,申报单位作为第一申请单位最多只能申请2项。

  (二)一般项目

  1.支持强度

  一般项目支持项目不超过17项,项目支持经费最高10万元。项目经费采取“前资助”方式,在项目立项后拨付全额立项资助经费。

  2.项目实施年限

  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项目执行期为:2023年12月至2025年12月。

  3.申报条件和要求

  1)第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南沙区内注册或已在南沙区运营的医疗卫生机构。

  2)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申报的项目涉及人体临床研究的,要求项目需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项目合同书签订之前须完成),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必须符合国家病原微生物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经验和保障条件;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4)项目实施期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5)本专题采取限项申报,申报单位作为第一申请单位最多只能申请5项。

  三、申报限制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违规申报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项目不予立项,已获立项的实行强制终止。发现存在科技违规、科研失信等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办理。

  (三)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项目组成员须包括合作各方1名及以上成员。

  (四)申报单位须按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申报材料受理后不予退还。

  (五)申报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区科技项目的,不得新申报竞争性项目。

  (六)本年度民生科技项目实现限制申报,申报单位作为第一申请单位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总数不得超过5项。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项目,曾获上级科技部门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在该年度所有项目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四)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重点项目须提供复印件)。

  (五)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有,提供复印件)。

  (六)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提供复印件)。

  (七)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如有,提供复印件)。

  (八)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临床批文、临床总结报告、新产品注册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市立项计划文件、获奖证明、用户使用(试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六份(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编制附件目录和页码。报送纸质材料时,须同时提交《2023年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电子版)。    

  五、申报时间、地点与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下午5点。

  (二)项目申报受理点: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四楼南沙区科学技术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毅,梁志伟;联系电话:34689870,39053129;邮箱:419690554@qq.com。

  

      附件:1.2023年南沙区民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2023年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


  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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