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工〔2023〕95号
东莞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方向)的通知》(财建〔2023〕308号),现将中央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方向)7254万元下达你市(具体金额、科目等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要求,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的实施方案内容规范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资金安排表
2.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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