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区内企业: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青年人才博士博士后培养资助办法》(穗埔组通〔2020〕38号)有关规定,现定于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开展2024年度第一期博士后资助奖励政策兑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生效期间(2020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含驻区)所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区博士后创新中心(以下统称“设站单位”);
注:已和我区签订一事一议协议,规定不得再享受区内普惠性资助奖励政策项目的单位,不符合我区博士后资助奖励政策享受条件。
(二)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生效期间(2020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进入第(一)点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或出站后在第(一)点企业和科研机构工作已申报第一期且符合第二期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三)本资助项目中的“博士后安家费”与下列项目属于同一事项:全球纳才奖励安家费,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租金补贴,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新入户奖励,生物医药人才购房补贴,知识产权人才购房补贴,区块链人才租房补贴,医学人才补贴、租房补贴,基础教育人才资助,人才住房租金补贴(人才住房28条)等。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第十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政策规定······,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的规定,已经申领上述各资助项目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二选一”,并如实告知已申领资助的项目名称、申领时间、资助金额、资助发放部门等信息,作为证明材料一并上传申报系统。
二、本次资助奖励项目
本次申报事项共2项: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二期(已申报第一期且符合第二期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科研人员)(人才10条2.0)、博士后安家费二期(已申报第一期且符合第二期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科研人员)(人才10条2.0)。
三、申报时间
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含政策兑现系统预审及纸质材料提交时间),逾期不提出申请视同自动放弃。具体可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s://zcdx.gdd.gov.cn/)查看相关申报指南。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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