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协作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2023〕4号)、《广州市关于大力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意见》和《广州市促进消费提档升级若干措施》(穗商务函〔2023〕67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发展广州商贸业品牌首店首发经济,打造国际国内品牌集聚地和孵化地,进一步激发时尚消费、品牌消费和消费业态创新,提升广州消费繁荣度、商业活跃度和国际知名度,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鼓励发展首店首发经济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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