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中山市工业互联网与数字赋能平台奖励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8 浏览量: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山市工业互联网与数字赋能平台项目认定与奖励实施细则》(下称《细则》,附件1)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中山市工业互联网与数字赋能平台奖励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经我市认定的标杆平台公司或平台公司。

   (二)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行业商协会等。

   二、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经我市认定的标杆平台公司或平台公司按照《细则》第二章“资助范围和标准”第一至第五方向的共18个专题项目的支持方向和标准申报。

   (二)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行业商协会等按照《实施细则》第(十六)、(十七)项专题项目的支持方向和标准申报。

   (三)申报企业已达到对应专题的绩效目标要求(附件2)。

   三、申报方式

   本次采用线上、线下同时申报的形式,线上由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home)填报有关信息及上传申报材料,并向所属镇街工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5份(一正四副),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并到现场核查。

   四、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企业申报,将根据申报情况分批次集中办理。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网上申报系统将于截止日当天18:00关闭,逾期不予受理。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资料加具审核意见后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未能评审的项目将顺延到2025年度并与该年度的申报项目一起评审。

   五、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包括入库申报表、信用广东网的信用查询截图、承诺函等(详见申报书)。申报各方向项目均须提供(未能提供须详细说明原因)。

   (二)符合申报条件说明及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务必根据《细则》、绩效目标等要求,提供符合各“支持方向和标准”相应的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例如相应的协议、项目投资凭证、签订的租赁办公场所合同及租赁发票复印件、验资报告、向企业提供的服务方案及被企业采纳的证明材料等)及详细说明符合申报相关要求的情况。

   (三)其他材料(如荣誉证书、资质证书等,申报单位根据自身需要提供)。

   上述申请材料请按申报书(附件3)要求装订成册,申报书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封面、目录、页码,装订成册(一正四副),加盖公章(含骑缝章)。申请材料内容应当真实、清晰、有效、规范,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在正本中加盖公章,确保与原件相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个企业可同时申报多个不同项目,每本申报书可填报多个项目,每个项目须单独填报申报专项表。

  

   附件:1.中山市工业互联网与数字赋能平台项目认定与奖励实施细则

                2.平台绩效目标要求

                3.中山市工业互联网与数字赋能平台项目入库申报书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6日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88308273)


 

附件下载: 附件1: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互联网与数字赋能平台项目认定与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附件2:平台绩效目标要求.wps

附件下载: 附件3:中山市工业互联网与数字赋能平台项目入库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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