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东科〔2023〕73号)和《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东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东科〔2021〕80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包括重点领域研发项目—链条式集成攻关项目和产业化绩效奖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研发项目-链条式集成攻关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支持领域:主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等战略性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的关键技术研发攻关。
(二)项目支持形式及额度:
1、链条式集成攻关项目由同一产业链条和技术领域上的3个(含)以上项目组成项目群开展行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集成式协同攻关,单个项目群最高资助总额3000万元,组成项目群的单个子项目最高资助额度500万元。具体由项目单位按照实际需求申请,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5%。对特别重大、优质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加大支持额度。
2、组成项目群的子项目若已享受过往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揭榜挂帅”研发项目、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重大专项配套项目等支持的,不得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按照《东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东科〔2021〕80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项目立项后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申请金额,则需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补足差额,保证项目总投入不变。
(三)项目申报单位:
1、支持经市科技局备案确认,由我市科技型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牵头,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其他骨干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单位组建的体系化、任务型技术创新联合体进行申报。其中,牵头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含)—2亿元(含),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上年度营业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3%。各成员单位上年度研发费用合计不少于1000万元。
2、非经市科技局备案确认的,不得申报。
(四)项目参与人员:
1、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参与人员,原则上应为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职人员,须实质性参与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2、申报项目应明确1名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统筹领导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且须实质性的全程统筹领导项目组织实施。组成项目群的每个子项目应明确1名项目负责人。
3、项目参与人员人数不限,其中从事技术研发的人员比例应不少于参与人员总数的80%。
4、禁止出现拉同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五)项目自筹经费要求:
1、项目投入总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的自筹资金和市财政资助资金组成。其中,承担单位自筹经费包括项目前期投入(指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两年的投入,符合项目专账管理要求)和项目新增自筹经费(指项目申报指南发布日至项目合同结束期间的投入)。自筹经费与市财政资助资金的比例不少于3:1,且新增自筹经费与市财政项目资助资金的比例不少于1:1。
2、项目群的总投入应不少于5000万元,组成项目群的单个子项目总投入由项目申报单位据实安排。
(六)项目实施周期: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含);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产业技术领域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二、产业化绩效奖励申报要求
(一)奖励申报单位:在我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奖励申报项目:
1、须为市重大科技项目库在库管理项目(详见2023年10月12日发布的《市科技局关于发布2023年市重大科技项目库入库项目的通知》http://dgstb.dg.gov.cn/xxgk/zwxx/tzgg/content/post_4087119.html),且技术创新性强、产业化导向明确。
2、该项目3年内(含入库前2年,自2021年10月12日起)累计研发费用不少于1000万元,已完成项目全部研发工作且已实现在莞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并累计形成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产业技术领域项目可延长至5年。
(三)奖励形式及额度:
1、项目在我市完成研发及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直接转化形成市产业工程类重大建设项目(须纳入东莞市2023年、2024年市重大建设项目名单),并实现实质投产或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实现开工建设的,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绩效奖励,总投资在5亿元(含)以上的,最高奖励500万元;总投资在2亿元(含)—5亿元的,最高奖励300万元;总投资在1亿元(含)—2亿元的,最高奖励150万元。
2、项目在我市完成研发及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实现产值大幅提升的,给予相应绩效奖励。对累计研发费用2000万元(含)以上且累计形成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对累计研发费用1500万元(含)以上且累计形成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对累计研发费用1000万元(含)以上且累计形成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3、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若已获过往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含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揭榜挂帅”研发项目或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重大专项配套项目等资金支持,或其它市财政同类型资助资金(如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资扩产奖励项目)支持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差额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产业化绩效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注意事项说明
(一)根据《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规定,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的不予资助:
1、在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发布年度前2年的1月1日起至申报通知载明的申报截止日期为止(即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2日),申报单位在税务、环保、安全生产、刑事犯罪、失信惩戒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因预期未按要求足额退回财政资金,提供虚假申报资料,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贪污、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被相关资金主管单位列入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限制名单,尚在取消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期内;
3、申报单位存在欠缴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实行期间的路桥年票费的情形,可暂时保留申报资助资格,待缴清路桥年票费后再予以资助。资助资格最长保留3个月,预期未缴纳的不再予以资助。
(二)申报单位及负责人应未被列入东莞市科技项目诚信异常名录;有在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单位及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项目(奖励)应主要立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技术需求,主要研究工作和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须在市内实施应用,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所涉科学研究和医疗活动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奖励)内容须真实可信,严格按照《东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东科〔2021〕80号)要求,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申报单位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详见附件3,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上传申报系统)。
(五)重点领域研发项目—链条式集成攻关项目申报时应同时提供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和建设实施方案(须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有效性、创新性、技术方案及内容进行具体、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经市科技局确认的创新联合体备案文件,项目负责人(技术总师和行政总师)和子项目负责人的个人情况证明材料,项目牵头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和各成员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六)产业化绩效奖励申报时,应已全部完成项目研发工作且已经实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并应同时提供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须详细阐述项目研发到成果转化产业化的过程情况,要求逻辑清晰、内容明确),项目纳入市重大科技项目库入库管理的证明文件,申报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项目研发费用明细表,项目形成市产业工程类重大建设项目并实现投产开工的相关佐证材料,项目形成营业收入明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流程说明
(一)网上申报。采用网上填写申报书的方式进行。由项目(奖励)申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填写申报书,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注册新帐号。
(二)镇街推荐。项目(奖励)申报书经申报单位网上审核并提交后,由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预审后推荐市科技局受理。预审时需检查项目(奖励)申报书填写是否完整并符合申报通知有关要求,附件清单材料是否齐全、申报及参与单位经营是否有异常等,并在系统提出是否推荐意见。
(三)形式审查。对是否符合政策及申报通知要求开展形式审查工作。
(四)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对通过形式审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五)征求意见。拟立项项目征求部门意见。
(六)上报市政府审定。
(七)签订任务书。对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牵头单位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上填写项目任务书,并下载打印。任务书一式4份(如联合单位需要可增加任务书份数),连同申报书一式2份,经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后,由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送达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A4规格打印,左侧装订,采用线装,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
五、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
1、重点领域研发项目—链条式集成攻关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15日17:00。
2、产业化绩效奖励申报时间为 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4月12日17:00。
(二)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
1、2024年3月22日17:00,逾期不提交审核的重点领域研发项目—链条式集成攻关项目视为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初审不通过。
2、2024年4月19日17:00,逾期不提交审核的产业化绩效奖励项目视为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初审不通过。
六、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综合规划与科技重大专项科)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联系人:肖驰宇、陈家辉;联系电话:0769-22831475
(二)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综合一区53窗口
联系人: 谢凤娟、李桂雯;联系电话:0769-22835972
(三)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技术支持
联系人:刘攀;联系电话:0769-22831403
特此通知。
附件:材料真实性承诺函.doc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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