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市政府一号文《关于推进“倍增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建立“免申”与“遴选”相结合的倍增企业入库新机制。将省级、市级“链主”企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近三年境内上市的制造业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等优质企业以“免申”方式直接组织入库。我办开展2024年东莞市倍增企业免申入库企业(第一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级、市级“链主”企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三年境内上市的制造业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详见附件1)。 (一)在我市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软件类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为正增长。 (三)企业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企业登录“企莞家”平台(网址:https://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非“企莞家”平台注册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正式用户(具体指引详见申报指南附件2)。 (一)各园区、镇(街)要高度重视“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工作,发动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各申报企业应对照申报指南要求,在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附件2:“企莞家”政策申报(确认)操作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