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1 浏览量:

各区工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15号)(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

  (一)推荐条件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规范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发展规划,近三年无以下情况:

  1.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

  2.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3.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企业符合对应领域《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符合《环保

  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要求。

  (二)推荐程序

  1.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相关规范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

  2.申报企业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 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线上提交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于4月15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推荐审核意见通过平台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与工业节能科)。

  二、已公告规范条件企业信息采集工作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已公告企业通过平台(事中事后监管——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年报)线上填报年度信息采集表,并提出审核意见。请于4月15日前将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审核意见通过平台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与工业节能科)。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9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龚丽玲,联系电话:2210953)



附件:

1.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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