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管委会科技创新局、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经济科技金融局、水乡管委会科技创新局、各镇街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程序
本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择优认定原则。
(一)申报受理
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index)完成网上申报。首次申报的单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开设用户账号的申报权限;已注册的单位必须更新单位基础信息。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通过系统提交申请书(包含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经申报单位审核并按时提交后完成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17:00。
(二)属地推荐
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于2024年5月17日17:00前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市科技局。
(三)初步审核
市科技局于2024年5月31日17:00前完成申请材料初审。
(四)评审论证(书面评审)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择优进入下一轮环节。
(五)评审论证(现场考察)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通过书面评审的有关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六)结果公示
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拟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7天。
(七)下达通知
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由市科技局下达认定通知。
二、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申请,并按要求和时间统一推荐至市科技局。
(二)申请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将申请书提交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或市科技局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包括审查项目申报书填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合理性,核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
(三)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三、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东莞市科技局:刘宇豪、莫伟杰,22831314;
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蹇玮、尹佩甄,22112165。
(二)技术支持
刘攀:22831403。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4年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指南.docx
3.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科〔2022〕41号).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日
上一个: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 下一个: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修订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