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0 浏览量:

粤工信融资函〔202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要求(附件1),现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书(附件2、附件3),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

  二、申报和复核的企业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按《办法》的“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其中,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发明专利等I类知识产权证明仍需提供;“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对复核企业不作要求、对新申请企业仍需满足;审计报告需包含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并提供纸质复印件。

  三、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将纸质材料报送属地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同时,应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务必于4月25日-5月19日期间完成线上填报。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五、我厅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消息,非法牟利。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通过培育平台提供免费线上培训,我厅也将提供免费咨询辅导服务。

  六、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围绕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产业链配套能力强的企业,进行广泛动员、积极推荐申报;务必通知到每家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逐家给出复核意见并填写汇总表。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加大审核力度,提升推荐质量,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我厅将进行通报。

  七、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5月2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申请书(附件2、附件3,企业需加盖公章)、汇总表(附件4、附件5,均为一式一份)寄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纸质材料同时寄送至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1号,联系人:叶荣鸥,020-33974813)。

  八、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部通知要求,自行组织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


  附件: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

  2. 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3. 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4. 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5. 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6. 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7. 纸质材料清单、数量及装订要求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19日    

  (联系人:梁小瑾、周明,电话:020-83133385(线上填报)、020-83133347(政策解读))


 

相关附件:

 

上一个: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培育入库申报的补充通知 下一个:  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创新创业项目 申报的通知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