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以下简称“《市认定通知》”),为顺利组织开展白云区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白云区企业申报高企的受理截止时间与市认定通知要求一致。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企业网上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如下。
(一)第1批: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24:00(以省阳光政务平台显示的“提交时间”为准),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批次不予推荐。
(二)第2批: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24:00(以省阳光政务平台显示的“提交时间”为准),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批次不予推荐。
(三)第3批: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24:00(以省阳光政务平台显示的“提交时间”为准),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年不予推荐。
二、申报企业范围
(一)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1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2022年和2023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请认定。
三、申报渠道
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申报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该平台已于2024年3月开放,企业可自行填报(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注册登记。
申报企业在网上注册登记请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4〕261号,以下简称“《省认定通知》”)的要求办理。
(二)企业填报。
企业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1.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
2.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按要求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填报生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签字盖章后上传到“省阳光政务平台”。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填写申请书。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填写认定申报信息并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在填报前,企业须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获取“国家高企工作网”上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号,并核对信息的准确性。
4.核对差异数据。企业须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并比对高企认定申报财务数据与税务汇算清缴数据,如数据不一致应上传《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后,只在现场核查和审核推荐过程中,审核部门发现企业填写有误,才退回企业修改或补充完善。
(三)区级受理和现场核查。
只受理注册地在白云区,且符合市认定通知要求的企业。企业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在完成企业现场核查工作前,不接受企业退回申请,请企业务必确保网上材料填写完整后再提交。为确保企业权益,白云在每批次企业申报时间截止后,公示本批次受理的企业名单。
白云将综合应用数据分析对比,按照省认定通知和市认定通知的要求,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知识产权、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核查。
现场考察的组织实施将按上级部门印发的高企申报现场考察指引执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区级审核推荐。
为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审核的规范性,现场考察工作组至少包括一名白云区科工商信局工作人员和一名财务专家,综合现场核查情况,并征求白云区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白云区应急管理局、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意见后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报送。
如区级审核不通过,白云区将退回企业“省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资料,并注明退回原因,企业可自行查看。
(五)省、市审核推荐。
市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期间,需要企业补充完善网上申报资料的,会直接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退回企业申报书,请企业关注系统状态,及时修改并提交。省市审核进度和结果,企业可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自行查看。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中介机构管理。省认定办将运用部门共享数据、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中介机构报告核验、企业申报信息审核。各级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对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执业检查、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进一步敦促相关机构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
(二)强化企业申报主体责任。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企业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企业应诚信申报,切实扛起第一申报责任人职责,对申报材料以及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并查实存在虚假申报行为,省认定办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有关部门将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三)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省、市、区各相关部门,问题的最终解释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答复为准。联系方式如下:
(四)高企审核期间,如企业发生送礼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干扰高企审核工作,将视为企业申报核查异常,不予推荐;如企业发现工作人员在审核期间发生索要物品等违纪行为,请直接向白云区科工商信局人事科举报(电话:020-80736038)。
特此通知。
附件: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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