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佛山市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佛科〔2023〕34号)(附件1)和相关工作安排,拟在“扶持通”系统常年开放市工程中心信息变更、自行撤销等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和内容
(一)信息变更:市工程中心信息发生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市工程中心名称或主任变更、依托单位更名、迁移、重大调整(如合并、分立、重组等)等,依托单位应当于变更后半年内登录“扶持通”系统填写并提交《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变更备案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附件。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区局”)按照市工程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备案变更申报进行审核,市科技局对备案变更申报进行核对确认,对符合变更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不予备案。
(二)资格撤销:因自身原因主动申请撤销的市工程中心,须登录“扶持通”系统填写并提交《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撤销备案申报表》(附件3)及相关附件。各区局按照市工程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备案。
二、备案流程和要求
(一)账号注册。登录“佛山扶持通”(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注册账号,按照要求填报数据和提交附件。已注册账号的依托单位无需再注册,直接登录系统填报提交即可。
(二)变更条件和所需材料
1.市工程中心名称变更
(1)变更条件:依托单位或工程中心的研究方向已发生重大变化、选取的技术领域与当前发展形势不相符、与新技术发展要求不适应等情况,市工程中心名称应进行优化调整。获批不满1年的工程中心、备案材料不充分的不受理工程中心名称变更备案。
(2)所需材料:①变更备案申报表(系统填报);②依托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书(须包含变更前、后内容和具体原因等,依托单位盖章上传);③其他说明材料,如工程中心技术委员会或依托单位管理决策会议出具的会议纪要、依托单位近年研发项目、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情况等能支撑变更内容所需的相关材料。
2.市工程中心主任变更
(1)变更条件:新任职人选需满足主任职务的资历、能力要求,能够带领工程中心研发团队开展研发活动,原则上由在依托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全职科研负责人员担任,满足相关条件后申报变更备案。原则上获批不满1年的工程中心,不受理工程中心主任变更备案;工程中心主任自上一次变更备案完成之日起不满2年的,不受理工程中心主任再次变更备案(特殊情况除外)。
(2)所需材料:①变更备案申报表(系统填报);②依托单位关于批准工程中心主任变更的通知书(模板参考附件4);③现中心主任资历条件相关材料(简介、任职文件、相关业绩成果材料、近1年社保证明或依托单位代缴个税记录等);④其他说明材料等,如工程中心技术委员会或依托单位管理决策会议出具的会议纪要,原中心主任离任原因相关材料(退休证明、离职证明等)。
3.依托单位更名、注册地变更
(1)变更条件:依托单位经营状态正常,注册地在佛山市内。
(2)所需材料:①变更备案申报表(系统填报);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的变更材料(如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等);③更新后的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依托单位重大调整情况变更
(1)变更条件:依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后,或高校的二级学院、医院的专科建设的工程中心发生重组(撤并)情况,对工程中心研发条件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新管理运营单位仍符合当前认定条件的,可根据实际管理情况变更依托单位(二级机构)。
(2)所需材料:企业类需提交①变更备案申报表(系统填报);②变更情况证明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的变更材料,合并协议、重组协议、分立方案,相关情况说明材料等);③新依托单位的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④上一年审计报告;⑤符合《佛山市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市工程中心建设条件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人员、设备、管理制度、研发项目、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相关材料)。如管理办法后续有更新,以最新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设条件为准。
非企业类(含内部二级机构)合并重组的需要提交①变更备案申报表;②依托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书(包含变更前后内容、原因、佐证材料等,依托单位盖章上传);③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非企业类)整合情况登记表(附件5)”;
(三)自行撤销条件和所需材料
撤销条件:存在以下情况的,需主动申请撤销:市工程中心的核心团队力量弱化、长期运行发展困难、已完成历史使命(科研任务)、不符合新标准新定位的市工程中心、同一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及医院内设的每个二级机构建有超过1个市工程中心等情况。(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及医院内设的每个独立二级机构限建1个市工程中心)
所需材料:①《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撤销备案申报表》(系统填报);②依托单位出具的撤销说明书(内容应包含撤销内容和具体原因,依托单位盖章上传)。
三、其他
(一)各区局应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市工程中心知晓。各区局应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核实把关,原则上每月处理一批,审核提交后及时跟市科技局相关人员反馈情况。
(二)市工程中心要落实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杜绝弄虚作假,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对变更、撤销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提交变更备案申报表、撤销备案申报表时,须按要求在申报表上签署诚信承诺书。
(三)存在以下情况的市工程中心,不予变更备案,由各区局报市科技局后列入备案状态异常名单,后视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撤销备案操作。1.依托单位状态为破产、注销、注册地变更为佛山市外地址的;2.工程中心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后,对工程中心建设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符合认定条件的;3.工程中心研发人员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基本认定条件,或无法继续开展相关领域研发活动;4.出现按相关管理规定应予撤销的其他情况。
(四)市科技局原则上每半年梳理汇总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和公布撤销名单。
四、联系方式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0757-83997298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0757-82340841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0757-86399259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0757-22830336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0757-88663030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0757-87736621
五、监督管理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机关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投诉电话:投诉电话:83380510,邮箱:kjjmamn@fskjj.foshan.gov.cn。
附件:
1.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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