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东莞市制造业企业强内需扩市场项目(倍增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2 浏览量: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突出以制造业当家,聚焦“科技创新+ 先进制造” ,提升制造业发展质量,根据2024年市政府一号文《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24〕1号)精神,现启动2024年东莞市制造业企业强内需扩市场项目(倍增企业)申报工作(申报指引见附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倍增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等强内需扩市场促消费活动(须有特定的活动主题、时间、地点,企业自身展厅常规商务接待不属于支持范围),活动在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举办。由于结算存在跨年度情形,票据可延后至2025年1月。

      (二)不存在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对我市制造业倍增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等强内需扩市场促消费活动按照实际投入的场租及会场搭建费用给予不高于50%支持,每家企业最高资助50万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考虑年度预算规模,按“先申报先支持”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关资金用完即止。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企业登陆“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报有关表格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网站联系电话:22231601)。

      申报时间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请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积极发动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和配合做好项目审核工作。

      六、联系咨询方式

      市工信局生产服务业科,电话:22229410。


附件:2024年东莞市制造业企业强内需扩市场项目(倍增企业)申报指引

附件:2024年东莞市制造业企业强内需扩市场项目(倍增企业)申报指引.docx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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