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白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现场核查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4 浏览量:

为做好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我局委托白云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开展白云区2024年高企认定申报受理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统一部署,本年度高企申报分三个批次受理,企业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省阳光平台)提交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21日24时、7月21日24时和8月21日24时。我区将在各批次企业提交截止时间后公示该批次受理企业名单,并对名单内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二、通知渠道

    我区统一安排现场核查时间,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通知渠道与通知内容如下:


电话通知

     检查组至少提前2天通过电话通知企业核查日期,工作人员使用的号码包括31527690或8073开头的固定电话和广州区域的手机号码。因为核查期间,需要通知企业较多,特别是检查组当日联系企业时,会使用工作人员手机,请企业注意接听。

     核查地址为企业在“白云区2024年度高企认定现场核查信息采集”中登记的地址。本次电话通知时,将再次确认现场核查地址,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如企业在本次电话通知时需要变更地址,须在电话通知当日提交书面说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byqyfw@126.com(邮件名:核查地址变更+企业名称)。我局在规定时间内收到企业申请变更核查地址邮件后,将重新调整企业的现场核查安排,否则按原时间地点进行。

      对电话通知无法联系到的企业,检查组将通过短信和邮件发送核查通知,并按原计划抵达企业现场进行核查。


邮件通知

     电话通知后(含未能联系到的企业),检查组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现场核查通知给企业,详细说明核查要求,此邮件将发送至企业在“白云区2024年度高企认定现场核查信息采集”中填报的邮箱。企业应按通知要求提前做好准备,检查组抵达企业现场20分钟后,企业仍无法提供资料,视为现场核查异常。


其他渠道

     电话和邮件通知后,检查组会通过短信发送温馨提示信息。现场检查当日,检查组将通过高企申报工作微信群发布当天核查企业分组,便于企业了解进度,提前做好准备。短信会发送至企业在“白云区2024年度高企认定现场核查信息采集”中填报的联系人手机。

三、流程及要求

   现场核查具体事项如下:


察看企业现场

     察看企业生产经营、研发和办公场所情况,并根据企业提供的研发设备清单,察看现场研发设备情况。


查看相关系统

    1.个税/社保系统。根据企业在省阳光平台提交的高企申报书“人力资源情况”模块的附件,查看企业的个税/社保系统,核对2023年企业人员情况与申报系统填写是否一致,并根据企业的科研人员清单,逐一查看个税/社保系统情况。未使用社保作为人员证明的企业,将根据现场检查工作需要,抽查科研人员的社保申报数据。

   2.报税系统。企业须确保系统可以登录并查看有关数据;由企业自行操作,登录报税系统,配合检查组提供有关数据。

   3.软件系统。对持有软件著作权的企业,由企业在软件开发环境下显示软件源代码,并运行显示软件相关界面;所有软件著作权对应的软件需逐一演示。

    4.国家高企工作网。检查组根据现场检查工作需要,由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查看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一致,以及注册号与申报书中填写是否一致。


审核资料

     企业对现场核查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检查组根据高企认定要求,逐一检查企业提供的申报证明材料原件。具体资料如下:

1.申报书正文。

   从省阳光平台打印,2024年高企认定申报书纸质版(草稿),装订不作要求。

2.企业经营场所证明。

(1)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名称有变更的,需提供工商准予变更通知书。

(2)现场核查场地权属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经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场地权属非自有物业,且现场核查地址与注册地不一致的企业,须提供2023年以来场地租金支付会计凭证原件。

3.研发设备证明。

(1)研发设备清单:须与申报系统中上传的附件一致。

(2)研发设备权属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台账、会计记账原始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人员证明。

(1)2023年3、6、9、12月个税或社保缴费证明,须与申报系统中上传的附件一致。

(2)科研人员清单:以表格形式提供科研人员名单,应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在职时间、工作岗位(部门)、职务、职称(学历)、专业等数据项。

(3)科研人员劳务合同、学历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均可,请提前准备,如检查组有需要可随时取阅。

(4)科研人员中,如有兼职和临聘人员,企业需提供该人员在企业工作满183天以上的证明。

5.知识产权证明。

(1)知识产权证书原件,如新授权专利暂未取得证书,须提供授权通知书原件;2020年以后授权的专利,可以提供专利电子证书进行查看。

(2)专利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3)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企业须提供其他权属人声明,声明需加盖相关权属人公章。

(4)软件著作权必须提供软件产品运行界面和源代码演示。

6.财务相关证明。

(1)企业2021年、2022年、2023年的纳税申报表原件(含主表和相关附表),加盖企业公章,须与申报系统中上传的附件一致。

(2)企业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含正文、附注、事务所资质),有报备二维码,封面加盖企业公章,内页签字盖章齐全,须与申报系统中上传的附件一致。

(3)企业2021年、2022年、2023年的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有报备二维码,封面加盖企业公章,内页签字盖章齐全,须与申报系统中上传的附件一致。

(4)企业2023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有报备二维码,封面加盖企业公章,内页签字盖章齐全,须与申报系统中上传的附件一致。

(5)企业2021—2023年研发费专账或辅助账,辅助账相应会计记账凭证务必提前准备齐全,检查组根据辅助账内容进行抽查。

(6)企业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年度汇缴报告:如企业有第三方出具的《汇算清缴报告》,可直接提供该报告;否则建议企业提前登录报税系统,打印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

(7)如企业财务数据与年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或汇算清缴不一致,需要提供不一致说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8)企业2021年至2023年会计凭证和销售合同,须准备齐全备查。

7.科研相关证明。

(1)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资料中至少含有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立项报告、结题验收等资料,检查组抽查项目组成员与科研人员名单中的一致性情况。

(2)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产学研合作证明;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3)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5)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请提供相关证明。

8.其他有关资料。

(1)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截图:建议企业提前登录国家高企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并截取企业名称和注册号信息(示例如下图),打印后供检查组查看;如果企业没有准备此份资料,则在现场检查时由企业登录国家高企工作网后查看。

图片

(2)授权书原件:符合省阳光平台申报系统中,模板要求的企业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承诺书原件:符合省阳光平台申报系统模板要求的企业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书封面原件:符合省阳光平台申报系统中,模板要求的高企申报书封面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认为与申报相关的,必要的证明材料。


填写记录表

     现场检查的目的是通过实地查看、查阅相关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审查企业申报信息和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客观记录企业现场情况。同时,企业需监督检查组廉洁自律情况并进行评价,填写《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反馈意见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现场核查当日对企业要求


人员要求

   现场核查当日,建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场,确保以下人员在场以备咨询:

   1.人力资源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研发负责人和高企认定项目申报负责人在场以备咨询。

   2.会操作使用个税申报系统、社保申报系统、企业报税系统和软件著作权对应软件系统的人员在位,如无法查看和演示上述系统,无法解答检查组询问,视为现场核查异常。

   3.如无特殊情况,请确保企业科研人员和各项目组成员在岗,以备咨询。

   4.现场检查当日,请企业提醒上述有关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以备检查组核对人员身份使用。


证章要求

    因现场核查需要企业对承诺函等资料盖章,请确保公章在现场核查场地,且可被取到使用。


须准备的资料

     现场核查时,企业须按上文第三点“流程及要求”中“(三)审核资料”要求进行准备。

五、其他事项

     每家企业每年度仅安排1次现场核查,未通过现场核查的企业,本年度不予推荐。请企业高度重视,按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准备。现场核查后,对检查中发现企业网上申报资料填报有误的,在现场核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网上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请企业按退回要求逐条修改,并及时提交。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省、市、区各相关部门,问题的最终解释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答复为准。

     高企审核期间,如企业发生送礼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干扰高企审核工作,将视为企业申报核查异常,不予推荐;如企业发现工作人员在审核期间发生索要物品等违纪行为,请直接向我局人事科检举举报(电话:020-80736039)。

 

上一个: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下一个:  广州开发区商务局关于2023年度高质量30条首次升规奖励申报的通知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