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6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关于修订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府办规〔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第四条、第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申报工作。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申报资助奖励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为申报人)及项目应符合本通知、《办法》以及《2023年度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申报指南》(附件2)的相关要求,资助奖励金额标准将根据年度预算、申报情况、项目审核情况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二、请申报人填写对应的《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申报表》《申报2023年度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申请单位(人)已获得南沙区扶持政策申报表》(附件3-8)。

  三、申报人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政策相应事项〔分别为:1.政府质量奖奖励;2.主导参与标准制修订资助;3.参加标准化组织资助;4.标准化(示范)试点资助;5.标准化良好行为资助;6.标准“领跑者”奖励;7.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8.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资助;9.品牌资助;10.计量保障资助〕了解具体申报要求。

  四、结合省、市开展团体标准资助奖励的情况,本次申报将暂停受理主导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重点转为加强团体标准规范引导培优。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到资助奖励的申报人需配合开展资助奖励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报送相关绩效自评材料,具体提交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申报人可于2024年8月30日至9月13日17:00时在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政策相应事项〔分别为:1.政府质量奖奖励;2.主导参与标准制修订资助;3.参加标准化组织资助;4.标准化(示范)试点资助;5.标准化良好行为资助;6.标准“领跑者”奖励;7.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8.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资助;9.品牌资助;10.计量保障资助〕,点击“在线办理”渠道提交申报材料。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联系人:卢一鸣,电话:34687136;

  政府质量奖类资助联系人:蔡伟玲,电话:34687136;

       标准化战略资助联系人:伍欣欣,电话:34687136;

       品牌资助联系人:李锡煌,电话:34687133;

       计量保障资助联系人:何子健,电话:84986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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