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收回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题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5 浏览量: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的“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项目(项目受理编号:2018-08-1206-06-1004-3539),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广州市精网通讯产品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1028号)、《关于拟取消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告知书》(粤科告知函〔2021〕17号)反映问题,以及《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3〕2号)第三十一条“发现在申报补助资金中存在违法、欺骗等情况的,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对未拨付的财政资金不予拨付”,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如下:

  一、请你单位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财政资金8万元退回我局。

  退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账  号:800102473311039

  开户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退款时应备注:广州市科技计划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题项目退款,支出功能科目2060404。退款完成后,请与项目主管处室联系(前沿与高新技术处,电话:83124170),提交退款相关凭证;同时将凭证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zhaocx@gz.gov.cn,邮件标题写明:退款凭证(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题项目) 。 

  二、如果你单位对本通知不服,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通过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行政复议服务平台”(网址:https://xzfy.moj.gov.cn/)实名注册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37890824,020-37890829)提起行政诉讼。

  如你单位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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