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202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在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的努力推动和全力配合下,2023年度火炬统计工作已顺利完成。为加强火炬统计队伍建设,及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请各有关单位报送2023年度火炬统计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在此基础上,我中心将开展火炬统计工作评价,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激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2023年度火炬统计工作总结,根据《火炬统计工作评价表(2023年度)》(附件1或附件2)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一)2023年度火炬统计工作总结。
1.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组织填报、数据审核、材料报送、对统计处审核意见的反馈、最终完成情况等。
2.取得的成效,如火炬统计工作在本单位或地区经济运行监测调度、经济形势分析研判、政策效果综合反映、决策部署信息支撑等方面的作用发挥情况,以及在提高火炬统计数据质量、增强火炬统计调查和分析能力、强化火炬统计工作标准化、专业化建设等方面的成效。
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4.下一步工作考虑或建议。
(二)火炬统计分析报告。
1.每个单位报送1篇分析报告,字数在5000字以内。
2.2023年度火炬工作范畴内的各类统计分析报告均可报送,分析对象可包括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生产力促进中心等。
3.文章内容要结合火炬工作实际,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主线,以丰富详实的统计数据信息为支撑,围绕但不限于本单位或地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培育壮大优质企业群体、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推动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等主题。
(三)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期间开展火炬统计工作的佐证材料。包括:
1.统计部门及统计人员相关材料;举办有关火炬统计工作的会议、培训的原始材料;火炬统计工作沟通交流材料;开展火炬统计检查、评比相关工作材料。
2.简报、月报、统计年鉴、统计小册子等各类火炬统计服务产品,以及编辑出版的各类火炬统计资料(书籍类资料上传封面、封底、目录、编者姓名页)等。
3.基于火炬统计数据形成的分析研究报告、与火炬统计工作相关的内部专题研究报告等。
4.管理部门开展的有特色的火炬统计工作相关材料、高新区支撑火炬中心进行经济形势分析相关材料。
(四)《火炬统计工作评价表》自评表。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以上所有火炬统计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均在火炬统计调查系统(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tj)中上传,请各有关单位于2024年11月15日前在系统中“管理部门统计工作评价”或“高新区统计工作评价”模块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后打印自评表,盖章上传扫描件后再提交。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须在系统中填写火炬统计工作主要负责处室及委托承担火炬统计工作的单位全称。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文奇 郁 帆 徐晓辰
电 话:010-68209044/9020/9046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火炬统计工作评价表(2023年度)
2.国家高新区火炬统计工作评价表(2023年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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