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31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14:30—16:30,在市民中心C3062会议室举行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现按规定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由。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依法公开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社会组织和公众意见。

  (二)参加本次听证会的人员。

  1.主持人(1人)

  叶迅锋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基础设施处(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2.陈述人(1人)

  李旭升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策法规处(产融合作处)四级调研员

  3.听证代表(10人,排名不分先后)

  (1)晏世杰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权进国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广东省无线光通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汤英汉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电子商务研究所;

  (4)陈佳宁 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5)徐嘉希 广东深田律师事务所;

  (6)马  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王志熠 深圳日浩会计师事务所;

  (8)王志平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李晓雪 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中国·深圳);

  (10)赵宇峰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4.列席人员(1人)

  滕智敏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策法规处一级主任科员

  二、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听证会历时2个小时,听证代表听取了陈述人汇报,认真研究了《办法》及相关材料,并结合行业、企业实际进行发言,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10位听证代表一致认为《办法》出台有利于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同时代表们就《办法》提出了28条意见建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部分代表建议《办法》明确市级下放给区的资金范围及具体执行要求。二是部分代表建议《办法》扩展到现有资助领域。三是部分代表建议《办法》对审计标准、审核过程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责任予以明确。

  三、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的意见

  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逐一进行了回应。一是市级下放给区的资金范围及具体执行要求将在具体产业政策中明确。二是对《办法》资助领域的来源进行解释。三是对审计标准、审核过程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责任进行解释。

  四、听证结论

  听证代表就《办法》表达了意见建议并阐明理由,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听证会前准备工作细致到位,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时进行了详细回应,听证代表一致赞同《办法》,本次听证会达到了预期目的。下一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吸收采纳,根据规定程序尽快推动办法出台。

  特此报告。

  附件:听证会会议记录

  听证主持人:叶迅锋

  听证陈述人:李旭升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听证会会议记录.PDF


 

上一个:关于拨付2023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市资金)的通知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