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税务局,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凡德罗(广州)技术有限公司等78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4〕1707号,见附件1)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55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4〕1708号,见附件2)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专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凡德罗(广州)技术有限公司等78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pdf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55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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