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保护类部分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2 浏览量:

各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知规字〔2020〕2号)、《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知规字〔2023〕1号)和项目合同的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保护类部分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

  2023、2024年度立项且未验收的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保护类前补助项目,共计16项,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材料

  (一)202X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验收书;

  (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三)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执行情况、主要绩效、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四)项目达标情况证明材料;

  (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证明材料(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凭证票据复印件或专项审计报告);

  (六)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成果、论文、专著、资质、各类证书、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三、验收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

  请各单位对照项目合同,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填写《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验收书》(下称《验收书》,见附件 2)。

  (二)材料提交

  1.请于2025年3月21日(星期五)17:00 前,将验收材料按照《验收书》、项目合同书复印件、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项目达标情况证明材料、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等的顺序扫描成彩色PDF文件(材料提交要求详见附件3),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kjjlg_jx@163.com并抄送scjgj_zscqbhc@gz.gov.cn,电子邮件主题请严格按照以下格式:“202X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验收+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2.电子版材料通过审查后,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将符合要求的项目验收材料按照项目合同书复印件、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项目达标情况证明材料、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等的顺序统一汇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材料提交要求详见附件3),盖章后提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13层自编02单元),电子扫描件同时提供。

  (三)集中核查

  本次验收工作采取会议验收的方式,验收时按专题对项目进行分组,主要流程为:项目实施单位进行PPT项目介绍(10分钟),评审专家质询、项目单位答辩(10分钟),专家组评议并形成验收意见。

  (三)会议验收

  验收会议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验收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另行通知。

  四、咨询联系方式

  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公司,联系人:区明思,电话:020-81303421。

  附件:1.需结题验收项目清单.docx

  2.202X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验收书.docx

  3.结题验收材料具体提交要求.docx

  4.经费使用相关表格参考模板.docx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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