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粤科政字〔2019〕61号)的工作要求,2019年企业研发省级财政补助申请工作由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负责,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肇庆市内注册,建立研发管理制度、投入研发费用、开展研发活动,并已进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
二、工作要点
(一)组织方式。企业“先备案、后申请”。
(二)备案登记。企业须每年4月30日前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当年度《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备案登记表》并提交相关附件(企业研发管理制度文件、年度研发计划书等)。
(三)补助申请。完成备案登记的企业按申请通知要求,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附件(备案登记表,企业年度研发项目立项决议文件、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请表》首页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页),书面申请表(含附件)一式1份加盖单位印章送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以省科技厅发布的具体通知为准)
三、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赵善通 、王滨,联系电话:2899813。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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