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厅消费函〔2025〕4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生物制造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382号),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及专家评价等程序,形成了“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名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进一步加强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培育和推广,营造生物制造产品市场应用良好环境。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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