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财社〔2025〕34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粤府〔2025〕56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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