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7 浏览量: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关于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安排的预通知》(工通装函〔2026〕47号)要求,为做好基础级、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一)请广泛发动本地区制造业企业参与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了解本地区各行业智能制造发展水平与基础,并对本地区智能制造成熟度水平进行总结分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依托“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企业可在平台(https://www.c3mep.cn/home)中“成熟度自评估”模块开展自评并导出评估结果。

  (二)请指导企业对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附件1)开展智能工厂建设,加强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集成应用。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二级水平的,原则上即建成基础级智能工厂。请各地组织企业开展自建自评,做好基础级智能工厂审核,并报我厅备案。

  二、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 工厂已经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智能制造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并达到先进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 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申报流程

  1. 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5〕155号,以下简称《场景指引》)、《要素条件》,于2026年4月11日前登录“广东省数字工信平台”(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cms/index),查看对应申报通知,进入申报页面,按要求编制申报书,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基础能力证明材料(如近三年相关奖项、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供智能工厂简介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视频大小不超过200M;视频格式:mp4、avi、 mov、mkv、rmvb;视频内容主要展示工厂的场景建设情况,特别是生产环节建设情况,可以配音讲解;文件命名格式:企业名称-智能工厂名称),请将视频发送至邮箱:zbgyc@gdei.gov.cn。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先进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的项目,请填写推荐汇总表,于2026年4月17日前正式推荐报送我厅(装备工业处)。  

  (二)请各地按照附件2要求,总结本地区智能工厂培育情况,说明推进智能工厂培育的具体举措,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并于4月17日前同步报送我厅(装备工业处)。

  (三)《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看。(网址:https://www.miit.gov.cn/jgsj/zbys/wjfb/art/2025/art_3033120c7e8d4e4aba0bf76b44bcc645.html)

  附件:

  1. 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

  2. 关于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情况的报告

  3. 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15日        

  (联系人:范哲铭、莫玉婷,电话:020-83135890、83134211)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的预通知附件:


 

上一个: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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