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6年省级绿色低碳发展(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8 浏览量:

越秀、天河、黄埔、荔湾、南沙、花都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26年省级绿色低碳发展(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穗发改批〔2026〕23号),现将我市2026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节能降耗)专项资金转下达给你们。该资金按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

  一、请及时将资金下达至项目单位,按照2026年省级节能

  降耗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请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结合下达的《2026年基建投资及配套资金绩效目标表》和我市财政绩效管理要求,做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发挥实效。

  附件: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26年省级绿色低碳发展(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附件1、4电子版发送).pdf

                2026年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广州市).xls  

广州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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