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1 浏览量: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6 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39号)及《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相关要求,我市现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评价对象:在广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可提出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请。

  (二)复核对象:2023年第一至第三批认定的广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由各区通知到企),可提出复核申请。

  二、申报条件

  (一)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三)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四)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五)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6年7月1日-7月31日。

  (二)申报方式: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梯度培育平台,网址 https://zjtx.miit.gov.cn/)相应模块的“去申报”或“去复核”进入办理,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四、佐证材料清单

  满足直通车条件的企业和不满足直通车条件的企业分别按照本通知附件所列佐证材料清单的序号和材料名称,以PDF文件压缩包方式,在梯度培育平台上传佐证材料。

  五、审核及报送流程

  (一)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

  (二)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办法》及《细则》要求,对辖区内申报及复核企业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企业划型、经营异常、严重失信、重大事故及违规等情况。核实通过后,于8月3日前将正式推荐公文及《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2026年到期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汇总表》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业创新服务处),同步报送电子版。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请各区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结合主动发现机制企业名单,加大宣贯发动力度,确保宣贯覆盖到符合条件企业及应复核企业。


  附件:

  1.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

  2.2026年到期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汇总表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4.知识产权指标说明

  5.满足直通车条件的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6.不满足直通车条件的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7.各区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30日

  (联系人:胡中皓,联系电话:8372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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