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中山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申报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5 浏览量: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2〕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中山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申报入选项目库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属于制造业项目,实施地在中山市,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10亿元以上。

  (三)项目已申报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并入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测算项目名单。

  (四)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五)项目有关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的扶持。

  三、支持方式

  投资奖励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四、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的奖励,单个项目单次最高奖励2000万元。

  支持项目在“十四五”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未能按要求完成10亿元投资,由此造成省要求清算收回投资奖励资金的,按照省制定的有关清算收回办法执行。

  五、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二)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2);

  (三)项目入库申请报告(附件3);

  (四)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审批等立项文件;

  (六)项目申报期内专项审计报告;

  (七)项目申报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4);

  (八)项目申报期内固定资产投资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材料;

  (九)项目汇总表(附件5);

  (十)项目承诺书(附件6);

  上述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须编制页码和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根据上述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2年7月25日前将纸质版申报资料一式2份报送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 http://210.76.80.141/login)上传申报,系统将于2022年7月25日24:00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二)镇街推荐。相关镇街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并于2022年7月27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资料和项目汇总表(附件5)推荐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项目评审入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各镇街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项目推荐入库。202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附件:1.2023年中山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2.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

             3.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申请报告参考提纲

             4.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

             5.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情况汇总表

             6.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申报承诺书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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