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重点“小巨人”资金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0 浏览量: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重点“小巨人”资金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资金的监督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省工信厅将于近期委托第三方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对中央财政重点“小巨人”企业(平台)资金项目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对我市获得中央财政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共20个项目进行全覆盖评估,其中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平台)实施期满两年的项目3个;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满两年的项目8个;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满一年的项目9个,不在附件3名单中企业暂不开展评估。

  二、评估内容

  (一)资金使用情况

  由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平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平台所获奖补资金须用于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示范平台自身建设、工作经费等。

  (二)资金管理情况

  由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平台)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重点“小巨人”所获奖补资金,由企业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自主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改造,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按计划落实绩效目标。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由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平台)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出具评估报告。若核查时还未到绩效自评基准日,由企业提供相关材料,第三方机构预判个别未完成指标的实施情况。(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第一、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及平台中期评估从6月15日起,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期评估。具体时间安排由第三方机构结合实际工作进度情况确定,各相关企业可主动对接第三方机构。第一、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及平台6月完成企业评估。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11月完成评估(另行通知,企业可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协助第三方机构做好相关工作衔接,视情况派员参加现场评估,确保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二)按时保质完成。各区相关部门务必通知附件3中每家企业做好评估前的准备工作,及时完整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交第三方机构联系人,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地完成中期评估工作。

  (三)严格遵守廉政和保密规定。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落实廉政规定,并切实遵守保密规定。


  附件:

  1.需求材料清单

  2.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3.开展三批重点“小巨人”评估企业名单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9日

  (市工信局联系人:张良,020-83123930;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谢金胜 1356046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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