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证监办函〔2022〕840号)有关要求,北京、浙江等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6月30日将符合专板建设要求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名单分别为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 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广东股权交易中心、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宁波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推动各地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持续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能力,整合政府和市场各方资源,完善综合金融服务和上市规范培育功能,助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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