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方式、经费额度
(一)对符合上述标准建设研发机构的企业以事后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立项支持。
(二)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区财政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给予总额度为100万元的扶持。
(三)经核定拨付的财政后补助经费由企业统筹安排使用。
申报材料
(一)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书(按申报系统中的模板编写并打印加盖公章)。
(二)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必备附件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研发费用证明材料(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的申报单位,须提供上一年度市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年报或由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包含研发费用支出的报告;上一年度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低于2%的申报单位,须提供前三年市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年报或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包含研发费用支出的报告。);
3.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总额原值的报告;或能够佐证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价值额度的财务凭据。
4. 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建的研发机构提供共建研发机构的合作协议,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为共建研发机构提供建设经费的报告;
5. 全部研发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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