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机构平台建设
发布时间:2018-06-12 浏览量:

一、政策背景

□ 广州市开展了支持鼓励我市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大力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2015年2月27日,省、市政府签订的《广州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责任书》八个考核、10项指标之一。力争3年内(2015-2017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企业从8%增长到40%。

□ 《广州市支持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穗科创〔2015〕12号),《广州市支持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申报指南》已发布,2015年度于10月30日截止,2016年度于5月13号截止第一批。

...................................................................................

二、管理部门与申报流程

□   领导小组:广州市科创委高新处、财政局

□   常年填报→区受理→区核实推荐→市审议(考察)→公示呈报→下达经费

...................................................................................

三、扶持方式

□   对按标准建设研发机构的企业,市、区财政每家支持100万元。(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区财政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给予总额度为100万元的扶持)。

□   经核定拨付的财政后补助经费由企业统筹安排使用(不签订任务书)。

...................................................................................

四、申报条件

□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企业研发机构是企业内部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技术服务的机构。

□   1、企业有持续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机制并已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或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   2、企业研发机构有固定的研发和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总额(不含房产)原值不低于200万元,软件类、设计类和服务类企业研发机构。(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建的研发机构除满足前述条件外,需提供共建研发机构的合作协议,且企业为共建研发机构已提供不少于150万元的建设经费。)

□   3、企业研发机构有专门的研发队伍,并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总人数的50%。

  限制性条件:企业获得过市级或以上研发机构(包括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立项支持的,不得再申请市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的支持。每家企业获得市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立项支持不超过1次。



B 、广东省工程技术中心认定(2015)


一、省级工程中心的项目背景


* 按照省政府《广东省企业研发机构“十二五”发展规划》(粤府〔2012〕131号)要求,2013年省科技厅拟重点通过加快组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进我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企业研发组织体系,促进企业有组织、可持续开展研发活动、产出研发成果,提升企业实施重大科研项目的承接能力和自主研发实力,力争实现省创新型企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覆盖、高新技术企业全面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建设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整体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 管理部门: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

二、认定的意义

* 优先支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产业化导向明确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 对建有省工程中心等省级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复核中给予加分;


* 建设经费由依托单位自筹,经评审优秀的省财政择优获得各地市根据当地财政安排扶持资金(开发区可获得配套奖励资金100万,下一年度可申请建设经费资金100万扶持)。


...................................................................................

三、省级工程中心的申报条件


企业资质

广东省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已建有“市级工程中心”(如没有,提供董事会决议的内部成立的工程中心文件)。

财务

较强的盈利能力,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

人员

拥有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本科学位以上的人员不低于30%。

研发投入

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600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工程中心必要的建设资金。

知识产权

拥有5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1批科技成果实现了工程化开发成功转化。

硬件条件

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水平在同行业或本领域内具有优势,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500万元。

产学研

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


四、申报时间


2015年7月20号,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截止受理申报!


2016年3月31号,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截止受理申报!


....................................................................................


五、服务流程


序号

服务流程

                           服务费用

项目诊断

1、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情况

                      ¥    万元

                   成功后收费(以政府批示或获得牌照为准)

 

2、企业研发中心部门现状调查分析

3、企业未来二年技术创新发展计划

申报策划

1、研发中心部门的研发方向和定位分析  

2、研发中心部门的研发人员数量和结构合理分析

3、研发中心部门的硬件设施条件情况整合

4、研发中心部门的建设目标合理设定

5、研发中心部门的组织架构优化

6、研发中心部门的运行机制合理分析

7、建设投资预算比例合理分析

编制材料

1、实施专员现场辅导

2、项目进度规划

3、材料清单

4、筛选和修改材料

5、难点攻关

6、反馈和校审材料

风险规避

1、技术研发方向与定位的合理性

2、经费预算使用的合理性

3、人员学历职称与证明材料的对应性

4、评审考核指标的合理性

5、附件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项目跟进

1、官方公示名单

2、中心后期建设及验收辅导

具体时间进度:

2016年3月——材料准备→申报书→组建方案→搜集附件

              ——通知指南发布→系统开放

2016年3月25号——材料提交、系统截止

2016年5月——专家评审

2016年10月——拟通过结果

2016年11月——制作牌匾(收取咨询费/不需签订任务)

2016年11月——地方配套资金奖励

2017年6月——次年可申请建设经费(100万元,需签订任务)



 

上一个:申报条件和标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