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5000万,南沙拟出台十项举措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1-17 浏览量:

近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布。

  实施细则拟对“小升规、产值突破、资金配套、全年稳增长、产业联动发展、工业投资、创新驱动、智能绿色、工业用地高效利用、工业载体高质量发展”等十方面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资金奖励。

  一、小升规奖励

  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按措施设定的奖励标准发放小升规奖励:

  (一)在措施有效期内,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在措施有效期内,迁入本区的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二、产值突破奖励

  奖励标准:

  (一)对年度工业产值首次超过150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给予2000万元奖励。

  (二)对年度工业产值首次超过100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给予1500万元奖励。

  (三)对年度工业产值首次超过50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

  (四)对年度工业产值首次超过20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给予400万元奖励。

  (五)对年度工业产值首次超过10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六)对年度工业产值首次超过5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七)对年度工业产值首次超过3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

  (八)对年度工业产值首次超过2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

  (九)对年度工业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十)对年度工业产值首次超过5亿元(含)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三、资金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

  (一)获得国家工信部门扶持资金的,按扶持金额的10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二)获得省工信部门扶持资金的,按扶持金额的7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获得市工信部门扶持资金的,按扶持金额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全年稳增长奖励

  奖励标准:

  (一)对年度工业产值5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2%(含)以上的企业,按企业年度新增区级经济贡献30%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对年度工业产值0.2亿元(含)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且同比增长12%(含)、15%(含)、20%(含)以上的企业,分别按企业年度新增区级经济贡献12%、15%、20%的标准给予奖励。

  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0万元。

  五、产业联动发展奖励

  奖励标准:

  给予买方企业当年购买产品累计金额(不含税)的2%奖励。

  其中,与上年度相比,当年不超过上年度部分的奖励最高100万元,超过上年度部分的奖励最高200万元;首次申报的,奖励最高200万元。

  六、工业投资奖励

  奖励标准:

  按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

  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0万元。

  七、创新驱动奖励

  创新中心奖励标准:

  (一)获批组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获批组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单项冠军” 奖励标准:

  (一)对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复核)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对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复核)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对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复核)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四)对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复核)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八、智能绿色发展奖励

  智能制造奖励标准:

  (一)对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对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绿色发展奖励标准:

  (一)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设计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且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四)对通过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奖励2.5万元;对首次通过全流程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其中已获得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奖励的,给予差额奖励;对因“清洁生产企业”证书到期,企业按照全流程通过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给予5万元奖励。

  九、工业用地高效利用奖励

  奖励标准:

  按照每平方米5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400万元。

  十、工业载体高质量发展奖励

  运营管理奖励标准:

  项目内企业年度新增纳统工业产值合计超过1亿元,按照每新增1亿元工业产值奖励10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管理机构奖励。

  提质增效奖励标准:

  按市扶持金额50%的标准给予奖励。

(稿件来源:广州南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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